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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誉鑫诚代理邯郸永不分离酒业股份异议“蓝郸”商标成功

2018-10-26 16:2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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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代理异议人邯郸永不分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邯郸市丛台贞宝坊酒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0870359号“蓝郸 ”商标提出了异议。商标局下发的《第20870359 号“蓝郸”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20870359 号“蓝郸”商标不予注册。


  异议人邯郸永不分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5849995号、1008388号郸酒 等商标,主张因其是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部分为“郸”,被异议商标由“蓝郸”构成,其中“郸”字表现形式更为突出。鉴于双方当事人同处于邯郸市,双方商标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二者为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主体之间有某种关联          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局的决定书中认为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近年来,邯郸永不分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屡屡出现的仿冒其商标的行为予以坚决回击。特别是“郸台”“豫郸酒”两个商标,商标局认为商标包含“郸”其注册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与邯郸永不分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某种关联,从而误导公众并产生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不予核准注册。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和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机关必将会给邯郸永不分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享誉中外的著名品牌以重点保护。

本文来源:http://www.zhichunlu.cn/2018/cgal_1026/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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