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2019年5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宣告被诉侵权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8年7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
基于涉案专利“公用分组信道”(专利号00800381.5)涵盖的技术范围,原告袁弓夷诉称,涉案专利可应用于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术,涉及多项3GPP标准。被告小米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种小米系列手机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侵犯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
涉案专利于2000年3月21日申请,2016年12月专利发生转让,专利权人变更为此案原告袁弓夷。该专利已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等33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布局。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采用扩频调制的码分多址(CDMA)系统的改良,提供一种传送数据的方法,用于多个无线远端站(RS)手机中的一个经由无线电信网络的基站(BS)传送数据。
2019年5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宣告00800381.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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