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定,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商品上的第13272407号“第四元素及图”注册商标予以中国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这是史丹利公司第3个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中国商标网
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商标权益获得最高强度保护的象征,史丹利第四元素品牌商标获此称誉,不仅向行业彰显出平台在商标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较高水平;更从社会信用体系中巩固了史丹利公司第四元素的品牌地位。
在我国当前农业生产中,中微量元素肥的推广与应用,无疑是实现平衡肥效、提质增效、改善土壤的一项重要举措。史丹利农业集团在行业内率先研发生产推出了富含“优+”中微量元素的“第四元素”,倡导高产增效。“第四元素”问世以来,备受广大农民朋友的喜爱!
我们相信,在未来,中国驰名商标“第四元素”,一定能够为中国农民的丰收贡献出更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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