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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太阳神”与大连“太阳神”发生商标争议

日期:2019-06-26 15:41:36      点击:

南北“太阳神”打起来了且看国家商标局如何裁决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广东有一家家喻户晓的“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而大连近年却冒出三家冠名“太阳神” 的企业。这几个南北相遥如日中天的“太阳”,近日不期而遇,就企业的商标权益发生了争执,广东“太阳神”呐喊:“太阳 神”一名,我企业早已注册,享有无可争辩的名誉权!大连“太阳神”怒吼:“太阳神”源于古罗马神话故事,并非你们创造 ,我们企业引用,与你有何相干!于是,南北几个“太阳神”打起来了!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检索网

广州“太阳神”与大连“太阳神”发生商标争议

1999年7月6口,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大连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广东太 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太阳神及图商标的权益。1999年11月,大连市商标事务所收到了国家商标局转来的异议材料,大连 市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员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领导作出了如下答辩:太阳神一词,源自欧洲古罗马神话故 事中的一个神的名字。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这是世人皆知的人类文化遗产,并非是广东太阳神集团独创,显然不具有独家 使用权;就其太阳神的两个商标的外观也不相同,不存在相像或相似;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不同,广东太阳神商标使用在口 服液上,而大连太阳神商标却使用在蔬菜上,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两种商品;大连太阳神是出于真实的使用目的,所申请注册自 己设计的商标没有任何恶意;大连太阳神在当地同样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而这一知名度的获得,大连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多年 来为此作出了大量的人力与财力的投入。

大连商标事务所认为,大连太阳神按商品分类表第29类申请太阳神及图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未侵犯广东太阳 神集团任何商标权益,大连商标事务所和大连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期待国家商标局能够早日对此作出裁决,尽快核准大连太阳 神商标的注册。

但据广东太阳神集团有关人员介绍,该公司早在1988年就已成立,同年注册了“太阳神”商标。这些年在企业形 象宣传方面投资不下于10亿元人民币,“太阳神”的商标和口服液都早为消费者熟知。而大连经济开发区太阳神企业有限公 司、大连太阳神实业公司、大连太阳神水产批发市场三家企业,是1997年和1998年才成立的,使用“太阳神”商标属 于明显的仿冒侵权行为。去年大连经济开发区太阳神有限公司来广东招商,广东省工商局已向他们提出不宜以“太阳神”的名 义来向广东招商。去年6月份,我们已通过国家商标局向其商标提出异议,我公司还将于今年春节之后正式向国家工商局提出 要求,责令大连几家企业更改其商标及企业名称。

“太阳神”的商标争议反映了我国目前商标法律保护的许多问题,尤其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为此记者采访了广 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沈毅律师。他认为,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保护要优于普通商标,对于普通商标的保护,主要是禁止商标 权人以外的他人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他人在不同类的 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已经注册的普通商标。因此,如果“太阳神”并非驰名商标,那么大连太阳神公司在蔬菜上注册这一 商标,并没有构成侵权。

对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则更加全面,往往可扩大至非同类商品。“太阳神”是否驰名商标?不同人有不同的看 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必须向商标局申 请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所以,本案中广东太阳神集团是否获得商标局对于“太阳神”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上述 的暂行规定就列举了许多认定的标准,包括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广告发布情况、商标注册时间等。

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可享有哪些具体的特殊保护?我国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 当手段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可撤销该注册。此外,《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将与他人 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影 响,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驰名商标的保护甚至及于企业名称,自驰名商标 认定之日起,如果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局不予核 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两年内,请求工商局予以撤销。

以上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保护的前提条件比较苛刻,例如,过分强调不当注册者欺骗的主观状 态。另外,例如“引起公众误认”等判定标准也十分模糊、不稳定。可以预见,在本案中即便“太阳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广东太阳神集团能否获得上述特别的法律保护,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太阳神”商标之争发生之际,正值我国准备加入WTO。值得注意的是,WTO有一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Trips)。比较Trips和我国的立法,Trips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要明显优于我国目前的规定。“太阳 神”的商标之争无疑会促使人们更多地思考中国在商标保护方面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本报记者胡晓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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