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其在《新绘水浒传》中创作的水浒传相关画作被《水浒传》图书使用,作者赵成伟将《水浒传》出版商福建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商北京爱展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水浒传》图书、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合理支出15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公司网
原告赵成伟诉称,其长期从事绘画艺术创作,出版了大量的艺术作品,在业内及社会各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赵成伟的画作“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陆虞侯火烧草料场”、“公孙胜芒砀山降魔、晁天王曾头市中箭”在2011年10月由天津杨柳青画社出版的《新绘水浒传》中公开出版发行。近期赵成伟发现,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联合出版的《水浒传》图书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了其创作的作品。
原告赵成伟认为,其绘画作品是其长期艺术创作而成,付出了巨大的心血,每副作品都来之不易,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被用于图书的封面、插图和挂历、电视专题节目以及各类收藏卡币等。赵成伟对其绘画作品享有著作权,三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绘画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 作者: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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