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不能用“长寿”作商标,药品不能用“万能”作商标,服装不能用“健康彩棉”作商标……
每一个行业的商标都有自己行业内的讲究,一旦涉及到这些关键点,商标局和商评委一般都会驳回你的商标申请!
近日,有一枚“中农康比硒”商标在审查时,被商标局认为这枚商标具有欺骗性,因此被驳回了!
这枚商标的取名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
原来,是因为一个“硒”字!
这枚商标的申请人是一家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使用是“蛋;牛奶制品;水果蜜饯”等第29类商品上。
因此商标局和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包含“硒”字,结合指定使用的蛋等商品,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品原料中含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硒”,从而对商品的原料等方面产生错误认识,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注册为商标!
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商标被认定有欺骗性的行为呢?
1、商标不能带有欺骗性,不能使公众对商标容易产生误解
那么,对于“公众”,我们该如何理解呢?
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该款规定的“公众”是指“相关公众”。
相较于社会公众,以相关公众是否容易产生误认作为欺骗性的判断标准,避免了因欺骗性门槛过低使某些标志丧失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可能性。
对于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在判断时无须考虑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愿。
即使申请人主张标志并无实际含义,也未用以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属性,只要标志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就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2、商标的注册也要考虑到相关的类目
如果“中农康必硒”注册到第25类,也就是服装上,商标的欺骗性可能就无从考究了!
“带有欺骗性”,具体而言,是指商标标志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该标志所使用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产地等方面的真相,足以使公众对商品的真相产生错误认识。
因此需要判断是否具有欺骗性,需要结合商标标志和商标所指定的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判断!
3、以本案为例,诉争商标为“中农康必硒”文字商标,其中“硒”是一种动物体必须的营养元素。
诉争商标使用在第29类“蛋;牛奶制品;水果蜜饯”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品原料中含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硒”,从而对商品的原料等方面产生错误认识。
因此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