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又称国美电器,国美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总部位于香港,是中国大陆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2009年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将国美和美国联系在一起!
可在商标一事上,却有人对于“国美”提起异议,认为:国美商标与美国国家名称文字构成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据商标网查询,国美电器至今已经申请商标共计有3657件,包括“国美”“GUOMEI”等,覆盖多个商标类别,很多都已成功注册。
这次被人提起无效宣告商标的是第5078576号“国美”商标。
第5078576号“国美”商标,是国美电器于2005年12月23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广告代理,进出口代理,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4月13日。
如果这枚商标真的被认为与美国两字只是排列顺序上的不同,那么这枚商标极有可能被无效成功!
因为依据商标的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对此,国美立马上诉回应道:
1、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具有极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2、被申请人注册的“国美电器”和“GUOMEI”商标在2004年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一直保持驰名状态。
3、被申请人“国美”商标已在美国获准注册,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具有明显恶意。
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争议商标“国美”为文字商标,与“美国”国名文字排列顺序不同,且由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知,争议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与美国国家名称相联系,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国美商标予以维持。
商标法中还有一点: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你想对已经注册使用超过五年的商标提起无效,成功率将会非常的低!
在五年时间内的长久使用,对于一枚商标来说,是完全可以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的,所以当你五年后在提起无效宣告的请求时,这会变得艰难!
商标需要专业的知识,商标有商标法,一切基于商标的行为都要依据《商标法》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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