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17页的《民事裁决书》和一份5页长的《商标无效宣告请裁定书》在茶饮品牌“左茗”的微信公众号中被公示。
两份文书中的另一当事人为全国门店数量超2000家的“古茗”,不过这一次,无论是《民事裁决书》还是《商标裁定书》上的结论,都偏向了“左茗”。
古茗这次“败”给了自己品牌上的两个字
在介绍古茗败诉的事件经过前,我们需要简单的对“左茗”进行一个介绍。
左茗是义乌市左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公司注册地为义务市,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左茗商标的注册时间则为2018年1月14号。
事件起因为古茗状告左茗品牌侵权,一审支持古茗,左茗不服,发起申诉。申诉的争议点主要落在“古茗”二字之上。
二审裁决书中表示,在古茗茶饮这个品牌出现前,现实生活中就有大量的“古茗”名称的出现。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作出了“古茗”二字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给出的理由为: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法院认定,本案中,古茗二字非王云安本人书写,“古”字源于方正字库方正黄草简体字体,“茗”字源于元代书法家赵孟頫的书法作品,两个字仅为组合,虽然“茗”字偏旁中的小短横去除,表达方式不常见,但该方式创作程度较低,整体而言,“古茗”二字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民事判决书
▼
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王云安判令左茗公司停止侵权,并在省级媒体登载致歉消除影响,以及注销22062768号、26247702号“左茗”注册商标,撤回26239628号、32237303号“左茗”商标申请等,共计5项诉讼请求。
而今年3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中,委员会认为“古茗小门头”设计的二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同时,古茗所提供的多项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左茗”注册前,“古茗”在左茗所核定使用的咖啡馆、房屋租赁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具有一定影响力。故仍裁定“左茗”可继续使用。
商标无效宣告请裁定书
▼
与古茗有类似遭遇的还有麦当劳,但通过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麦当劳最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麦当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护“麦旋风”正当权益
2016年8月,麦当劳公司就食全食美公司申请的第35类繁体版“麦旋风”商标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
公开资料显示,食全食美公司于2013年1月向商评委提出了“麦旋风”商标的申请,使用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广告宣传等。
2017年6月,商评委针对麦当劳公司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作出了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麦当劳公司申请的第29类、第30类“麦旋风”商标核定使用的“冰淇淋、肉制食品”等使用范围差距较大,一般不会误导公众。
同时,麦当劳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该公司已经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先使用“麦旋风”商标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综合多项因素,商评委作出裁定,对食全食美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之后,麦当劳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食全食美的注册和使用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其注册行为是恶意抄袭和注册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诉争商标应予以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坚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但在麦当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法院后,事件有了反转。
这起因“纠纷中,麦当劳与食全食美的注册商标均为文字商标,唯一差别仅在于繁体写法和简体写法,法院因此认定食全食美构成对麦当劳的麦旋风商标进行摹仿。
同时,法院认为食全食美的“麥旋風”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的内容与麦当劳所注册的两类“麦旋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功能、用途差距较大,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对于这一项的认定结论正确。
但麦当劳公司提交的关于“麦旋风(McFlurry)”产品的使用证据表明,麦当劳公司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对“麦旋风”商标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宣传,使得“麦旋风”构成上述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相关公众看到诉争商标时,难免会将其与麦当劳公司的驰名商标建立起联系,从而损害麦当劳公司的利益。
最终,法院一审撤销了商评委于2017年6月作出的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今年10月8号,古茗开启了波澜壮阔的维权行动,不仅公布多家以其品牌名招商的山寨公司名,更是让多家山寨店面更换门头。此次“古茗”与“左茗”商标一案中败诉,表明其维权路上仍荆棘遍地。
麦当劳的案件对于古茗以及与古茗有类似经历的茶饮品牌,或有一定借鉴意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