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这一持续两年多的争夺“许家印”商标权的纠纷更新进展。
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争议的“许家印”商标由陈焕然于2013年5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7月7日予以核准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专用权至2025年2月13日。
2018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该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5个月前,恒大地产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号行政判决,一纸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号行政判决;
一位知识产权律师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许家印”商标有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撤销一审判决,现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一般情况下,裁定(该商标)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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