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对数字的理解,商标撤三并不是指商标要撤销三次,真正的商标撤三意思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通过商标撤三,可以有效的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并且他人商标一旦撤三,用户便可申请和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不难看出,商标撤三需同时满足“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
除此之外,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这也给了企业和个体户一定的限制条件,不能空口无凭的提出质疑条件。
由于商标特有的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致使其他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可私自使用。因此,商标撤三除了可以有效的防止恶意注册商标外,还是为了保障商标能够发挥应有的价值,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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