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整个制作过程需要很多的人,包括导演、制片人、出品人、演员等等。而影视作品也是有著作权的,不过此时需要搞清楚,才能知晓应该怎么样对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知春路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像中国一些电视台放映国外电影或年代久的电影而没有购买就是无版权放映。
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确认其著作权人是谁的问题上,例来存有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亦有所不同。
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
法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一个自然人,但是制片人可能对影视作品从事商业经营。参加创作的各个自然人可能只是对其创作的成果享有单独的著作权。
前苏联以及一些东欧国家则认为,整个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即电影制片人,即电影制片厂、电视台,参加创作的其他人员对其创作的可分的部分,分别享有著作权。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以上就是知春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而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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