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天眼查显示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原因是华为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易造成混淆。
2010年12月,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2011年9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也申请了“鸿蒙商标”。
但因为这两家公司,一家是化妆品,另一家是计算机、云计算、软件开发等,商标的适用范围不同,所以能申请成功。
华为鸿蒙首次出现是在2019年,同年5月20日,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鸿蒙系统”的商标注册申请,晚于上述两家公司。
目前华为可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改名,二是收购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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