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昨日起施行,在当天举行的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就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做了主题演讲,并解释了为何将法定赔偿额最高50万提高到500万。他称此次修法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在他看来,根据中国当下现实,增加侵权损害赔偿可以进一步扼制恶意侵权行为。
面临难题
牵涉利益主体太多关系复杂
据石宏介绍,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著作权领域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随着网络化、数字化等代表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运用,一些现有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其次,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高,侵权损害赔偿额低,加上《著作权法》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使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止,权利人保护的实际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此外,近年来我国也相继加入一些国际条约,去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何让《著作权法》与新的国际条约和《民法典》进行有效地衔接,这些都是这次《著作权法》修改所要思考的问题。
石宏坦言,《著作权法》虽说只有60多条条款,但他个人感觉修法的难度一点不小于《民法典》。这些难题主要体现在理论界和实践性方面,《著作权法》领域涉及的利益主体很多,各个利益主体不同的视角提出了不同的需求。“我们从权利人的角度、传播者的角度还有利用者的角度,大家的利益诉求是很不一样的。如何把这些不同的利益有效地衔接起来,这是立法面临的相当大的难题。”
内容变化
将电影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
据石宏介绍,这次《著作权法》修改决定总共有42条。首先明确了作品的定义,即在这次修改过程当中,不少意见提出来作品是《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明确其定义对实践当中判断是否构成作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将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电影及类似电影摄制手法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是充分考虑到我国新技术、新媒体尤其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短视频的问题。同时明确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视听作品中的电影、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与制作者签订合同获得报酬。对于其他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这次明确规定有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可以说,这次修改兼顾和平衡了各个主体的利益。
“我们还将修改前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兜底性条款,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作品类型留出空间,有利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更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石宏说道。
他还表示,新法完善了著作权中广播权权利内容的规定,修改前的规定广播权仅仅以无线方式公开传播广播作品,这次扩大了广播权的内容,把有线方式广播作品纳入进去,并明确把交互式的传播方式排除在广播权内容之外,这样可处理好两者权利之间的关系。
重大变革
增加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著作权领域向来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也是各方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法在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基础上,健全完善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石宏如是说。
他进一步解释道,这次调整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次序,而以前规定是受到侵害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的时候按照损失,没有损失的按侵权获利进行赔偿,这无形当中加大了侵权人的证明难度,对法律来讲也是一个难题。这次修法没有严格按照这个顺序来,而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当事人,“如果你认为对方获利更容易,可以按获利计算损失赔偿额,如果认为损失证明更方便,则可以按损失请求损害赔偿额,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另外,新法将权利许可费增设为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参考方法,和专利法、商标法衔接;更重要的是这次特别增加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在中国当下,增加侵权损害赔偿可以进一步扼制恶意侵权行为。所以新法明确规定对故意侵害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损失赔偿额的一倍以上和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我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加大了著作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对于打击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石宏说道,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定赔偿额制度。以前法定赔偿额最高50万,这次提到了500万,这是上限;另外还规定了下限为500元,这是因为著作权中作品形式不一样,所以要规定一个下限。
为着力解决被侵权权利人的维权难题,新法增加了作品的登记制度,这为法院举证提供了便利;同时形成了文书提供令制度及完善了著作权管理制度,加强了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比如根据一些国际条约的要求,延长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即跟其他作品保护期一样长。
内存
著作权法“三十而立”
2021年6月1日是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纪念日,也是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生效日。据初步核算统计,2020年我国共出版图书51.14万部、101.4万亿册,比1990年增加43.12万部、45.12亿册,分别增长了5.55倍和80%。出版各类报纸277亿份,各类期刊20亿册,比1990年分别增长70亿册、2亿册。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生产发行各类电影影片650部,2019年发行各类影片1037部,比1990年增加了528部,增长了一倍。人民群众在文化需求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30年来,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著作权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据统计,从1991年至今,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达到1365329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大约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70%以上。
另据统计,最近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著作权案件达到1015620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66.7%,年增长幅度在40%以上。从案件的案由上看,著作权侵权案件占了9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居高不下,增长速度迅猛。随着5G技术的不断成熟并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预计未来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会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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