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不像历史上其他皇帝一样有众多的女人,他的一生前后只有五个老婆。溥仪死后无儿无女,死后的财产都归最后一位老婆李淑贤。李淑贤后来为了维护他的著作权,与人打了10年官司,最终事情的结果怎样呢?
溥仪被国家特赦后开始了新的生活。1962年,溥仪的同事周振强看他孤苦伶仃就给他介绍了一位女子,她也就是后来的老婆李淑贤。李淑贤之前有两段失败的婚姻,但没生育孩子。她希望自己能找到合得来的男人。溥仪生活走上正轨后,当年的格格王敏彤还对他有依恋,但是他不愿再娶满族女子,而且是不会工作的女子。溥仪和李淑贤就这样认识了。
两人谈了一段后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就在他们结婚五年后,溥仪于1967年患尿毒症死去。李淑贤在病床前送走了他,继承了他的财产。溥仪留下的财产并不多,只有少量的存款和自传《我的前半生》。溥仪的自传《我的前半生》是在旅顺战俘营中完成的,由于他的写作能力差,内容是由他口述,弟弟溥杰执笔的。
那时的《我的前半生》只是一本小册子,也只在战俘营里发行。1960年,群众出版社想要出版这本书,编辑人员把它交到了李文达手上做再处理。李文达发现溥仪口述的《我的前半生》有很多地方没讲清楚,读者会看不懂。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修改,《我的前半生》变成了55万字。
《我的前半生》出版发行后20多年里都没出现情况,1984年《末代皇帝》这部电影开拍时出现了问题。《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属于李文达还是溥仪遗孀李淑贤?李淑贤得知李文达未经其同意,授权《末代皇帝》以《我的前半生》为蓝本拍成电影感到很生气,于是将李文达告到了法院。
这场官司前后打了10年。1995年法院做出了一审裁决: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李淑贤继承此书的版权。法院判决书下达时,李文达已经离世,李的家人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过再次审判,版权还是归李淑贤所有。然而就在官司获胜后的第二天,李淑贤也撒手人寰。这样的变故或许溥仪生前没想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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