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高通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明,该发明专利为“产生有效空中链路使用的自适应多媒体下载的系统和方法”,针对该专利,苹果公司曾于2018年8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原告高通公司对于涉案专利的多条文件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高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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