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商标被驳回可以重新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商标被驳回可以重新工商标字〔2017〕213号)的要求,2月7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简化申请材料 优化工作流程 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决定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相关工作流程,缩短变更、商标被驳回可以重新续展审查周期。
《公告》显示:
一、 即日起,申请人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商标图样黑白稿,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二、 即日起,提交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在原规定只需提供一份变更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也只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在变更申请书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
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宜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 即日起,申请人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业务时,可通过提交一份变更申请办理;申请人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转让业务时,如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可通过提交一份转让申请办理。
自2018年2月9日起,将现有商标变更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4月1日起,将现有商标续展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合并后,取消书审环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流程,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
五、自2018年2月14日起,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网上申请系统将已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已上传的文件自动带入下一件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提高网上申请的效率和便捷程度。
六、自2018年4月1日起,商标局将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首次审查;6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的首次审查。
分别从商标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许可情况、质押或冻结、重复转让的情况来分析。
1、义乌商标转让是否为有效商标
在物色到心仪商标想购买的时候,应先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了解该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
2、查询确认商标的使用年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的商标,双方都要记得提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该商标若已经过了宽展期,那这转让是核准不下来的。
3、义乌转让商标的许可情况
受让方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转让商标之前有无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商标被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旧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转让在先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转受让双方最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商标是否被质押或冻结
转让之前,受让方需要重视转让商标是否已被质押或冻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5、商标是否已被重复转让
为了骗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重复转让商标的诈骗手段来忽悠急于获取商标证书的受让人。因此,受让人需要调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的真实性以及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官网上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