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身份信息、专利技术的基本信息、实施方式、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违约责任等。种类: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禁止使用等。关于专利许可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的内容,以下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专利权人。对共有专利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无权转让共有的专利权,只能转让其共有的份额。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权,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让与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所有权。
1、前言部分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签定合同的地点与时间;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技术名称;双方交易的目的;被许可实施的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授权日、公然日、专利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
2、正文部分
(1)专利技术的内容以及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
(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的改进,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专利实施许可证的种类;
(4)产品的验收与后继责任题目;
(5)专利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6)专利权无效或侵权的处理方法;
(7)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百七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让与人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专利许可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的知识回答,希望能帮助大家。除上述讲解的内容外,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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