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辉介绍,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经济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40年来,商标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升。伴随经济发展,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连续多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于2015年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三个超千万。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商标审查能力建设,2021年首次实现年度商标注册审查量超1000万件,将一般情形下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很好地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这是第一个方面。
二是外国在华投资信心增强。商标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经营发展信心。商标法实施当年,国外在华商标申请不足 2000 件,2007年申请量首次突破 10 万件,2021年达到 25.8 万件,年平均增速达 14.2%。截至今年6月底,有超过200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华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来自美国、日本、德国、英国、韩国的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的数量位居前五位。
三是商标品牌价值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从品牌价值来看,2022年Brand Finance全球最具品牌价值500强中,中国上榜的有84个,位居全球第二,涉及金融、科技、食品、工程、物流等多个领域,总价值达 1.6万亿美元。从社会效益来看,在商标富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区域公共品牌,有效助力特色产业培育,成为农民增收的“钱袋子”和“摇钱树”,探索出乡村振兴的新出路。
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商标恶意注册、囤积的问题。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商标注册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也得到净化。
胡文辉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做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为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和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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