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答复概述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有效期:第一次:通知书收到的4个月内。第二次:通知书收到的2个月内。
费用:发明意见答复:1499元 实用新型意见答复:1499元 外观意见答复:1499元
审查意见答复流程
审查意见答复所需材料
1、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提供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文件,以及前次答复材料(若有)
3、非知春路代理的案件,需变更代理所的,需提供解聘书与委托书
热门回答
Q: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期限时间是多久?
A: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
Q:专利审查期间可以申请和审查员面谈吗?
A:面谈条件是:
(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
不管是审查员约请的,还是申请人要求的会晤,都应当预先约定。可采用会晤通知书或通过电话来约定。
Q:专利答复审查意见延期指什么?
A: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Q:如果未在期限时间进行答复将有什么后果?
A: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而且专利局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届满前不发出通知书提示,所以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一定要注意答复期限以保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答复审查意见,请填写专利申请放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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