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papi酱的热度相比较当初已经有所缓和,粉丝的狂热程度也渐渐地平淡下来。而这次我们再度提起,papi酱再上热搜,不为别的,正是因为“papi酱”这个名字。
这几天,邓紫棋与经纪公司解约,遗留的商标问题成了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但其实,相对于自己的经纪公司注册艺人姓名商标,为的是工作顺利开展,他人的抢注就更让人不得不防了。
对于“papi酱”的商标保护,不论是春雨听雷还是泰洋川禾,可都做的不甚全面,甚至让他人抢夺了先机。
有一位刘某,自2016年至今已经申请了共计20件有关“papi”的商标,涵盖多个类别,其中不少都是成功注册的状态。
2018年02月09日,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对以上多件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近日,关于四件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得以对外公布。
这四件商标分别是:第19401760号“PAPI”商标,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第19374106号“PAPI酱”商标和第19353637号“PAPI酱”商标。
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不是别人,正是papi酱(实名姜逸磊)的经纪公司,经姜逸磊授权得以进行与商标事宜相关的姓名权维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姓名权”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应当予以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适用该条款对在先姓名权予以保护不仅要求是在世自然人的姓名,而且要求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可能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在先姓名权人具有关联,从而可能对在先姓名权造成损害;而要形成这种关联并可能对在先姓名权造成损害的情形,通常要求该在先姓名权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泰洋川禾此次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其工商登记信息、姜逸磊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papi酱(姜逸磊)的百度百科简介、微博、微信公众号截图;新闻报道、广告宣传;被申请人售卖争议商标的新闻截图等。
商评委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姜逸磊与“papi酱”已建立对应联系,且争议商标申请日前“papi酱”作为姜逸磊的艺名在娱乐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申请人将与姜逸磊本人艺名极为相近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其注册客观上利用了姜逸磊艺名“papi酱”的较高知名度,可能误导公众认为争议商标与“papi酱”存在某种商业联系,从而对姜逸磊的艺名“papi酱”可能造成损害。
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4件商标同时被无效,看来这次泰洋川禾绝不会再听之任之。剩余被抢注的那些商标,想必距离无效也不远了!
商标转让,买卖的现象越发普遍,很多人好似见到了商机,于是开始抢注并囤积商标。但是,在已知他人存在在先权利的前提下,在对方已经为公众熟知,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前提下,依旧选择申请商标,即使注册成功,也很易被以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为由宣告无效。
申请商标,展开全方位的商标保护,对于每个企业都至关重要。俗话说,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等到他人抢注成功再想办法挽回,其实已经为时已晚,耗费的将是成倍的精力与财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