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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网络电影擅用曲作品《云宫迅音》《女儿情》,索赔60余万

日期:2019-04-23 10:57:55      点击:

称电影《孙悟空七打九尾狐》、《西游之女儿国篇》未经其许可在配乐中使用其音乐作品《云宫迅音》、《女儿情》,许镜清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余万元等。4月22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此,贴心的小编想说: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若有其他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答辩、撤三答辩等问题,欢迎咨询小编,小编样样都行!

称网络电影擅用曲作品《云宫迅音》《女儿情》,许镜清起诉索赔60余万

原告许镜清诉称,其是1986版电视剧《西游记》中音乐作品《云宫迅音》(又名《西游记前奏曲》或《西游记序曲》)《女儿情》的曲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共同出品的《孙悟空七打九尾狐》网络电影预告片中使用了《云宫迅音》曲作品,在《西游之女儿国篇》网络电影中使用了《女儿情》曲作品,并且未为原告署名。《孙悟空七打九尾狐》网络电影预告片、《西游之女儿国篇》网络电影在腾讯视频上广泛传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麦田公司辩称,涉案两首曲作品的相关权利应属电视剧《西游记》出品方,许镜清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享有涉案曲作品的权属;因为涉案作品在网络中均可正常下载,无版权标记,麦田公司不知晓相关著作权人,故未予署名,无主观故意,不应赔礼道歉;两部网络电影早已下线,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腾讯公司辩称,与涉案两部网络电影著作权相关的事宜均由麦田公司负责,因其不参与影片制作,仅购买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法知晓署名情况,无主观侵权故意,无需赔礼道歉;同时因两部影片仅在网络播出且已下线,涉案作品只作为电影背景音乐使用,侵权程度低,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就原告主张涉案预告片、影片使用其曲作品的情况进行了当庭勘验。同时,原被告围绕许镜清是否享有两首曲作品的著作权、二被告使用的曲作品与原告主张曲作品的一致性、二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以及二被告之间的关系及责任承担等焦点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双方充分表发了己方意见。因原告许镜清及被告腾讯公司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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