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西安市新城区建民小食品批发部、兴平市益士利食品厂侵害商标权。
原告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是国内首家专业食疗公司。江中公司于2013年起生产、销售“猴菇”酥性饼干产品,并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获得全国广大消费者认知。2014年1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3055691号“”商标,注册人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3055691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原告江中公司。
江中公司发现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健民小食品批发部(以下简称:建民批发部)经营的超市销售的猴菇饼干上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该饼干生产商为被告兴平市益士利食品厂(以下简称:益士利食品厂),故诉至法院。
江中公司请求判令建民批发部停止销售侵犯第130556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判令益士利食品厂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第130556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模具;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对江中公司的诉求,被告也提出了反驳,他们认为“猴姑”是猴子姑娘的意思,“猴菇”是猴头菇的简称,含义不同,不存在侵权。
针对此案到底是否存在商标权侵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择日宣判。本案的后续进展,知春路知识产权中国商标注册网会及时向大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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