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小米公司不仅注册了“小米”“红米”系列商标,还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连桔米”、“虾米”、“玉米”、“爆米花”、“米粉”、“兰米”、“青米”、“粟米”、“非米”、“纯米”、“万米”等商标。
2016年3月29日,在小米公司生态链2016春季沟通会上,小米创始人兼CEO雷军对外宣布将推出生态链独立品牌,MIJIA,中文名为“米家”。
早在2014年8月,小米公司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多个类别的申请注册。
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264件“米家”相关商标,98件“MIJIA”商标,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然而,正是因为使用了“米家”字样,一向注重商标保护的小米公司卷入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被杭州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米家MIKA”商标纠纷案
2017年12月,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小米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等7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并连带赔偿7800万元人民币。
联安公司诉称,其系第10054096号“米家MIKA”商标的商标权人。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该商标于2011年10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12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的“报警器; 电锁; 电线; 防盗报警器; 扩音器喇叭; 录像机; 摄像机; 声音警报器; 网络通讯设备; 扬声器音箱”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2年12月06日。
原告联安公司认为,自2016年3月起,小米通讯技能有限公司、小米公司连续将与原告的“米家MIKA”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米家”商标运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等十款产品上,并经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途径进行出售,上述公司对其商标权构成损害。
小米公司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类似,被控侵权的都是智能家居设备,已经不是传统的摄像机等商品。此外,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不会给联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额损失。
京东公司认为,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对于“各被告因被控侵权行为空间获利多少”这一核心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故而裁定要求小米公司在一个月内分别提交被控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数据,要求京东公司提交被控侵权商品在京东平台上销售的数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关于此案的后续进展,小编也将继续跟进。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商标纠纷。即便是小米公司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在商标保护上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不得不面对错综复杂的商标纠纷。
对中小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更需努力提高品牌保护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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