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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 索赔三千万元

日期:2019-05-14 14:07:51      点击:

美味的曲奇饼干发源于欧洲,丹麦曲奇饼干闻名遐迩。海淀法院昨天受理一起案件:“丹麦曲奇”之间开战,“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索赔三千万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查询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原告方“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包括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 索赔三千万元

“皇冠丹麦曲奇”方诉称,“丹麦蓝罐曲奇”对其历史进行了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历史悠久;使用“皇室经典”等宣传词,并且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让消费者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百年来都属于皇室御用品牌,而事实上其于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原告方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对其质量存在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丹麦蓝罐曲奇”使用“1933年的原创配方”“百年配方”。事实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33年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且1933年至今也未满100年。此外,其关于保质期和净含量的宣传与产品参数存在不一致。

“丹麦蓝罐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其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宣传用语让相关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在宣传中使用“顶级曲奇大师”“送礼首选”“聚会最佳拍档”等极限用语,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品质优于其他品牌。

“丹麦蓝罐曲奇”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麦生产或部分在丹麦生产,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丹麦蓝罐曲奇”的蓝罐礼盒装(赠送咖啡)产品正面包装上印有“原产国 丹麦”,但咖啡产地却为越南,“原产国丹麦”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咖啡也产自丹麦。

“丹麦蓝罐曲奇”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其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让消费者误认为曲奇类产品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了丹麦皇室的认可,品质优于其他品牌曲奇,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皇冠丹麦曲奇”方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此外,被告方还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据此,原告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三千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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