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和商标名的冲突,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许多人可能不清楚,商标受《商标法》管理,企业名称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调整,两者的保护是并行的,互不交叉。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注册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商标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审查、注册,取得排他权。而企业名称则是经特定区域或全国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进行宣传使用,产生知名度后的字号也有排他权。
目前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在先权利和保护消费者,使消费者对标识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不产生混淆。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企业先,商标后
企业在监测到有商标和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冲突时,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商标权利。依法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来阻止或撤销商标。
如果异议和无效的手段都失败了,也可以进一步向知识产权法院对裁定提起诉讼。
商标先,企业后
与上一种情况不同,商标权人不能直接一上去就要禁止企业使用名称。
但是,商标可以对企业“不规范使用并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进行制止。
不规范使用主要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字号在使用过程中突出出来,使其相对独立的具有标识意义,包括在商业活动中单独使用字号或对字号进行特殊化处理(字体、颜色、大小等)
那么如果对方没有突出使用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调查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所以说,商标权利人同样可以阻止在后企业对该企业名称继续使用。
尽管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处理这样的纠纷,但是建议企业将自己的名称与商标尽量保持统一。例如采取变更企业名称等方式。使用统一的字号和商标不仅能更好的发挥品牌优势,也能防止被人侵权,保护自身权益。(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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