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京天红”未经许可被擅用在店面装饰、门头及产品销售中,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刘先生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将北京凤起龙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数据库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拥有“京天红”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炸糕、蛋糕、月饼、冰淇淋、面包、元宵、糖果、甜食、糕点等商品上。后经其调查发现,北京凤起龙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的凤起龙游老面包子店内开设门店,在店面装饰、门头等部位突出使用“京天红”商标并用于销售炸糕等食品。
原告刘先生认为,被告凤起龙游包子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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