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减缴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降为150元;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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