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
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颜色。
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02公司信息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紧跟变更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一旦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都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否则后期会出现商标信息与企业信息不符的现象。
03商标许可使用要备案
《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但是商标权利人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04发现近似商标,尽早提异议
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所以,商标权利人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05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06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07追加注册第35类“万能商标”
第三十五类号称“万能商标”,主要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册35类商标,商标保护更安全。
如果企业在创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钱,而忽略了第35类的注册,则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请一定要追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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