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认为,“斗地主”是作为一项扑克牌游戏名称被广泛接受,尚无证据表明其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关于第27824029号“58斗地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7196号
申请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824029号“58斗地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中所含文字“斗地主”是作为一项扑克牌游戏名称被广泛接受,尚无证据表明其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商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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