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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对“提升专利审查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7-16 15:23:18      点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提升专利审查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以此推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该规定出台后,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利审查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专利审查员队伍。知春路知识产权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想了解更多和专利申请、专利维权有关的内容,尽请关注我们!

国知局:对“提升专利审查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专利审查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对审查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审查业务培训效果

(一)增强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力,正确理解发明

1.加强对本领域技术的掌握与分析

开展技术综述撰写及评比等工作,注重引导技术综述的撰写要切实解决审查当中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引导审查员学习领域技术知识,切实提高审查员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作为牵头人参与各题目组,成立技术综述撰写专业分组指导各技术综述修改工作。推广优秀技术综述撰写成果,提高领域内审查员领域技术能力。

2.持续强化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一是深入生产研发一线学习跟进技术发展。组织审查员赴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走访,开展专业技术调研;每年组织缺少本领域技术工作背景的新审查员赴企事业单位深入生产研发一线学习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实习;依托我局在全国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的审查员实践基地,每年组织审查员赴实践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实践培训,参与或观摩生产和研发实践等。

二是完善审查员专业技术调研、实习、实践管理。以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为重点,优化调整审查员实践基地的数量和布局,稳步推进实践基地增设工作,加大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培训规模,保证每年开展300人次以上的实践培训,优化实践培训的课程设置,创造更多审查员与专利代理人等同行业人员交流学习的机会,丰富审查员知识结构。通过多种举措促进审查员职业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规范审查员实践基地的管理,着力提升培训效果。近两年,共派出1800余人次参加专业技术实践、调研、实习培训,其中技术实践类培训人数连续两年大幅增长。同时修订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新设立5家实践基地,审查员实践基地数量达到18家,基本涵盖各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能够满足当前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需求。

(二)提升检索和事实认定能力,规范公知常识的使用

1.提升现有技术检索能力和手段。通过开展检索大赛、检索横向交流、高级检索考试、检索帮扶以及“说案明法”等活动,全面提升检索能力,提高审查员获知领域现有技术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积极配合新一代审查系统和大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在PCT国际阶段业务和中药、通信领域智能检索重点突破。持续完善专利智能审查系统。

2.规范公知常识使用。通过局业务指导组发布关于规范公知常识认定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举办公知常识的客观认定和准确使用等专题讲座,开展公知常识正确认定和使用的领域性培训。明晰公知常识范畴,增强审查员举证意识,开展公知常识使用专项质检。收集并深入研究公知常识认定、举证、说理等环节的疑难案例,给出指导意见和审查规则,分领域尝试建立公知常识数据库及典型案例集,编撰公知常识认定和使用典型案例汇编等,避免审查员审查过程中对公知常识的不当使用。

(三)注重培养审查员法律思维,提升对立法本意的理解

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开发“法律思维培养”系列课程,并开展培训;开设事实认定相关法条系列课程,围绕“以证据、审实质、提高审查效能”的主题进行针对性培训;通过对法院判决和质检典型案例的讲解,向部门资深审查员培训法律思维、司法审判中创造性条款的应用,提高审查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条适用能力,提升专利法律思维。

(四)不断提升各审查协作中心业务能力,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在新审查员入职集中培训阶段,统一全局培训课程体系、规范授课师资,注重法律素养、基本审查技能的培养,为新审查员打好审查能力基础。上岗后,通过搭建局、审协中心、部门、科室的多级业务指导体系,持续加强审查员的在岗培训,并积极为审查员提供挂职交流、社会服务、企业调研、技术实践、研修学习、课题研究等多种平台,全方面提高审查员的综合素质。近三年来,仅审协河南中心就选派150余名优秀审查员赴京进修学习,组织300余名审查员赴企业开展技术实践和调研活动。2018年,审协湖北中心完成检索能力提升系列、技术素养提升系列等各类培训33场,参与人员超过2000人次。

人社部高度重视包括专利审查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2014年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包括专利审查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确定4种基本方式,即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2015年8月,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包括专利审查员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技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督促专技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供政策依据。根据《规定》,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以此推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该规定出台后,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利审查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专利审查员队伍。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按照“招录好”的目标,坚持“合适、优秀”的原则,依法、科学、有序开展招录工作

(一)优化结构,精准设置岗位条件。在公务员招聘中通盘考虑国家专利申请量及专业领域情况、审查员结构和岗位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招考职位。在招考职位条件设置上,针对不同职位设置不同条件,提出不同要求,增加对职位性质、资格条件的描述,特别是对一些专业要求高的岗位在提出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研究方向和特殊要求等。

(二)立足匹配,严把专业能力测试。为有效检测考生专业基础,每年均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紧密结合职位特点,突出对职位所需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坚持科学命题,每年12月份成立命题小组,明确试题的格式、测评方向、难易程度等相关内容,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重视面试,全面提升考官能力。为全面掌握了解考生情况,选准选好适合职位人员,不断加强面试考官能力建设。一方面,定期要求每个考官对自己的面试工作进行总结提高,撰写心得体会和典型案例。另一方面,精心挑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人事干部参加专业培训。此外,还提前对面试考官的准备、面试礼仪、注意事项和面试考官应掌握的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严格按要求开展面试工作。

(四)注重人岗匹配,打破学历“高门槛”。严格遵守招录程序,规范各招聘环节。在各审查协作中心人员招聘过程中,不唯“学历论”,不设“高门槛”,注重从岗位的匹配度出发,将认同中心文化、综合素质较好、岗位匹配度较高、热爱专利审查工作的人员招录进来,对于社会中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更是敞开大门。审协北京中心2018年招聘的审查员中,有工作经验的比例已达到43%。审协天津中心开展针对面试考官的专项培训,重点加强面试考官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评判和甄别能力。

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2005年,原人事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公开招聘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开招聘程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利审查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拓宽招聘渠道。

三、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改革创新人才考核机制,推进优胜劣汰

(一)完善业务考核制度,优化业务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环节,进一步强调对审查员业务能力的考评,将审查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平时考核环节,将审查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平时考核,强化审查员的自我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对审查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局已设置专利审查员资格制度,综合考虑专利审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学术研究等多方面情况,对审查员资格等级进行评定。我局将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持续改进考核手段,进一步强化专利审查员质量意识,坚持质效并重原则,为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做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考评体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在各审查协作中心建立健全明确的考评体系,做到优者上、庸者下。在各项考核中,坚持用实绩说话、按贡献评价、凭能力选拔,稳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逐步优化各项绩效考核指标,逐步完善各种激励措施。审协四川中心通过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发掘、培养、使用优秀人才。审协江苏中心通过开展年功表彰、审查业务标兵评选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人社部会同中组部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通过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考核制度,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下一步,将指导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各行业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包括专利审查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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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2019/hyxw_0716/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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