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这基本是每个中国人都懂的英语单词,中国见面说你好,外国见面say hello,这几乎大家非常习以为常的打招呼方式!
当然,hello翻译过来就是“你好”的意思,然而,注册商标的话,“hello”是否等同于“你好”呢?最近,广州一公司就申请了“hello”商标,就“'hello'是否与'你好'近似”问题引发了争议!
广州市百果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果园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第22312114号“Hello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影像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音频视频接收器;眼镜;动画片”商品上。
之后,该商标申请被驳回,原因与如下几个引证商标近似。
接着,百果园公司向原商评委提起复审请求。
原商评委审理后认为: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画片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动画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申请商标“hello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你好!及图”、引证商标二“你好”在含义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五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百果园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不同的显著性。因此,原商评委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广州市百果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继而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同原告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二、“Hello”与“你好”并非一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由百果园公司独创,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含义、读音及整体外观具有明显差异,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那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什么观点呢?看下面!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虽然申请商标和各引证商标均含有“Hello”或“你好”,但是考虑到“Hello”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词汇,其单词本身甚至已经具有了区别于“你好”的独立含义,显著性较弱,
而申请商标和各引证商标分别为小章鱼图形、“宝宝豆”及图、“菜菜”及图、呼叫具有一定差别的文字“哈柔哈柔”等,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加之考虑到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形,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第22312114号“Hello及图”商标的原驳回复审决定,并就该商标重新做出决定。
“hello”是否等于“你好”,上面已经给出了结论!但是,通过本案小编想说的是: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判了死刑,还是有挽回的余地!像本案中,一共有七个引证商标的情况,最终都通过诉讼挽回了商标权!所以说,申请商标一定要坚持到底,只有权利用尽,才有更多翻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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