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8年官司。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中国商标查询库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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