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尤其在休闲的时候,我们一般都是“一目十行”,扫一眼就过去了!
所以我们有时候看错也是难免的!
如果你看到“雅莱·诗黛”时,是不是会默认为雅诗莱黛呢?
这不,这件“雅莱·诗黛”商标因与雅诗莱黛近似而被雅诗莱黛上诉了!
在国内,雅诗·兰黛也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很多企业对其争相模仿,包括它的商标。
第11183901号“雅莱·诗黛”商标是上海某实业公司于2012年7月9日申请的,经异议程序被核准使用在第9类,眼镜,矫正透镜(光学),眼镜片,眼镜框,眼镜架,隐形眼镜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1月27日。
“雅莱·诗黛”商标自然不会逃过雅诗莱黛的眼睛,对于这枚商标投下了反对一票,并且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诉争商标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雅诗莱黛也举出了自己的商标!
虽然“雅莱·诗黛”对裁决表示不服,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也没有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早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雅诗兰黛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持续使用第276828号“雅詩蘭黛”商标,相关公众对其的知晓程度高,且曾经被认定为化妆品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因此,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已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认定其构成化妆品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诉争商标“雅莱·诗黛”与驰名商标“雅诗兰黛”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构成对驰名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
随着社会经济及化妆品时尚行业的不断发展、推陈出新,眼镜等具有一定装饰作用的商品已与化妆品行业市场产生关联。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据以驰名的化妆品商品在消费群体、消费渠道等方面高度关联、相互重合。
两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雅莱·诗黛”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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