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近日有点忙,一边忙着收购婴儿食品厂商贝拉米,一边准备爱心义卖,高调宣布将花35亿建8-12个牧场。这些都是好事,但对蒙牛来说,眼前比较头疼的是“新鲜工厂”商标申请被驳回了。
蒙牛公司分别在2017年09月13日和2018年05月30日分两次向商标局申请“新鲜工厂”和“新鲜工厂GREENHOUSE”的商标,核准使用在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等)、第29类(动物类食品、蔬菜等)、第30类(咖啡、茶、米面谷物、调味品等)、第32类(果汁、不含酒精的饮料等),结果只有一件通过申请,其余均被驳回。
“新鲜工厂”是蒙牛印在巴氏奶鲜奶产品上的标志,早在2006年,蒙牛就在无锡、杭州、苏州等多个地区上线该产品。当时也申请了“新鲜工厂”商标。
经查询,蒙牛在2003年和2006年申请的第29类“新鲜工厂”商标都通过了注册。
可是为什么这次就不行呢?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中的“新鲜”一词是通用的描述性词汇,与‘工厂’一起使用,基于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易将其理解为对该工厂生产的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的描述,而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从而无法使相关公众将该标志用于区分商品来源。
基于种种考虑,法院驳回了蒙牛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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