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判责上,若是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就算是电动车全责,汽车也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但是,牵扯到商标,汽车和电动车“相撞”,这可就不一样了。怎么“判责”,还是看法院怎么说?
近日,“北京现代”汽车品牌就遭遇了这么一出。众所周知,北京现代是由中韩合资,凭借优异的性能,拥有大批忠实用户。没料到,竟然出现了相同名称的电动车,难道“现代”品牌开拓新领域了?
实则不然,两者不仅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还因为商标侵权问题两次对簿公堂。
根据商标局查询,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拥有最早的一枚“现代”商标是在1994年,随后又陆陆续续申请了“现代”、“现代车尚”等多枚商标。
自2002年开始,北京现代又将“北京现代 ”、“现代 ”、“HYUNDAI”、“H ”商标使用在了其生产的汽车及零部件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北京现代,可以说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汽车品牌。
而有关“现代”商标在汽车和电动车上的纠纷,早在2018年就开始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现代)便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意韩(北京)现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意韩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现代联合公司)、江苏本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本迪公司)、无锡佳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铃公司)4被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一审法院判令4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经济损失后,北京现代与中意韩公司纷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其实,北京现代在该案中所主张的第838765号“现代”商标最初并非其所有,而是由被告之一的现代联合公司转让受让后所有。
早在1993年,现代联合公司就注册了有关“现代”的文化旅游、工艺日用品、商贸、家电电子、纺织服装、汽车等类别的近200件商标。
据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3月,国际汽车巨头——韩国现代集团想收购现代联合公司手中汽车上的“现代”商标,双方因为商标问题一度要打官司。最后经过协调,“现代联合公司和韩国现代集团签订了关于汽车及零部件上的“现代”商标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现代联合公司将第12类汽车及零部件上的“现代”商标转让给北京现代,北京现代指定现代联合公司为“北京现代汽车”在浙江的第一家4S店经销商,据报道,现代联合据此获利4000万。
不成想,这一转让协议为以后埋下了商标侵权的隐患。
这一次的公开审理结果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法院判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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