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被侵权了,只能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免费查询商标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多数人认为这种处罚力度太轻,要知道侵权方从中获取的利益比赔偿数额还高,所以才导致非法售卖侵权盗版影视资源链接的行为依然比较猖獗。
要不咋说互联网是一座巨大的宝库呢?甭管是影视剧还是音乐,只要你想看、想听,在网上随手一搜都能搜到。
比如电影《湄公河行动》在上映第一天,网络上便流出了大量盗版资源。电影出品方曾估计过,《湄公河行动》因此损失的票房高达3到5亿。
还有这些年来新上映的电影均遇到过较为严重的的盗版侵害,往往在上映的几个小时后,就有数以百万计的网民能够通过各类社交平台观看到抢先版。
此外,这种倒卖资源的团队还拥有大量的正在视频网站需要付费观看的电视剧资源,例如某视频网站上拥有VIP会员才能第一时间观看的电视剧,在网站更新前就会流出网络盗版资源。
网络盗版屡禁不止
不得不说,每年盗版资源的方式层出不穷,这损害的无疑是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虽说各界人士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电影版权,可想打击盗版行为实在太难了,并且过高的维权成本容易让人半途而废。 无论是制片方、发行方,还是放映商,对于并不难寻的网络盗版都心知肚明,但从他们对盗版行为诉诸法律并获得裁判的例子甚是少见。
因为对于大多数产业商家而言,对盗版行为取证、调查难度不小,而且后续所需的人力及时间成本较高。况且网络盗版者受到的惩罚总是比较轻微,这让维权者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付出的成本 ,以致于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
图源 Pixabay说起来,国内有声势又有规模的防盗版运动,好像是从《英雄》开始。当时购买该影片版权的两家音像公司投入了 400 万设立打击该片盗版专项基金。然而在如此严阵以待的情况下,《英雄》公映当天就被无良商人下手,还是将资源泄露了出去。于是此案惊动了文化部,从而引发一场波及全国的防盗版运动。
虽然现在防盗版的技术手段已得到了全面提升,全网联手对发布新电影种子的微博封号,可以通过影视内容搜索引擎来检测盗版,然后再和各地的网络版权检测中心合作进行网络下线等。
只是经过多年的防盗行动,他们发现盗版者并没有处于人人喊打的状态中,毕竟多数人还是爱贪便宜,加上这是一种稳赚不赔的高利润买卖,因此即便盗版者被抓到后没收、封号,只要还有喜欢搜资源的网民,那么他们会再换个方式做倒卖资源。
这大概就是所谓的重利之下必有盗贼。
哪怕有关部门出台了打击盗版的政策,也防不住盗版者的各种手段。到了现在,上映没多久的新电影,其高清资源照样在短时间内被大规模地泄露到网上去。
难道就没有谁能成功端掉盗版者的老巢,并让他们受到法律制裁?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盗版电影案告破
还记得今年春节档的电影《流浪地球》吗?包括该它在内有《飞驰人生》、《疯狂的外星人》等多部热播电影上映后不久,便在网络上出现了大规模盗版链接,从而给片方造成数亿元损失。
后来国家版权局网站发布了 2019 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新喜剧之王》等 8 部电影在列。
并表示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会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然后就在这几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博@浦江天平发布了一则案件通报,称侵犯《流浪地球》等著作权案的 8 人获刑!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海检察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林某、赖某等 8 人侵犯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该案涉及《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等春节档电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 2·15 系列专案之一。
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三分院的全部量刑意见。
案情概述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受境外人员委托,招募被告人林某、赖某等 7 人,通过在QQ聊天群远程遥控分工的方式,经营管理“最快资源网”、“131资源网”、“156资源网”、“极速云采集网”等非法网站,共同下载、传播大量盗版影视作品,同时在视频链接中添加境外赌博广告以牟利,非法经营数额高达 1250 万余元。
本案中境内外人员相勾结,租用大容量服务器,形成线下制作源头、线上传播网络的完整盗版产业链,总计涉及盗版影视作品 2 万余部,其中包括《流浪地球》等春节档热映电影,涉及著作权人分布欧美、日韩、台湾地区、中国大陆等多处地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我国影视行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声誉。
三分院对该案的办理高度重视,检察长徐燕平多次参加案件研讨会听取案件汇报,副检察长谈信友出庭支持公诉。
为保证案件质效,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即提前介入,指引侦查方向,确认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起诉阶段与司法鉴定机构充分沟通,基本重现、固定了本案复制、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技术手段和过程。
庭审中,三分院申请专家鉴定人出庭,对本案被告人陈某等人获取盗版视频资源、上传云转码服务器,以及切片和添加赌博网站水印、生成视频链接等云转码技术功能的全程陈述专业意见。
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家属愿意代为退赃退赔等情况,建议对本案 8 名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检察机关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 万元 ,同时判处被告人林某、赖某等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7 万元到 2 万元不等。
对此宣判结果,不少网友大呼罚得好,但也有的网友认为惩罚力度还是不够强。
其实能有这样的结果还算是好的,要知道以前多半是让赔款,然后盗版者该干嘛还是干嘛,继续他们放荡不羁的倒卖资源生活。
但现在不一样了,据我国《著作权法》,任何人未经影视剧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无论是通过微信、网站、网盘还是其他任何形式,均可能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
另据我国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分享、传播他人影视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人民币三万以上即可被定罪量刑。
用倒卖影视剧资源赚来的钱,加在一起怎么着也能轻轻松松超过三万以上吧?虽说有转移财产这招,可有关部门也不是傻,人家最擅长抽丝剥茧了,只要被他们抓住一点点可疑的地方,就能够顺藤摸瓜查到其他违法犯罪赚来的财产。
最后,蜗牛纳希望通过此案,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度建设、执法效果、惩罚力度等方面上能够再积极一些,对于参与盗版的从业者能有更加合理的惩罚措施。
当然,在打击影视剧盗版的战役中,同样离不开各行业和网络平台的联手合作,而我们所有人也应该增强守法观念、提升版权意识并培养正确的消费习惯。
唯有全国上下扶持正版,共同遏制盗版行为的发生,才会让网络盗版者不敢轻易“试探”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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