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来袭,各大电商平台又使出浑身解数“撺掇”大家买买买。其中要数天猫的集猫猫最受欢迎,然而在节日氛围热火朝天之前,有两个人却因“天猫”商标早就打起来了,而阿里巴巴居然是围观者!看到这里你可能会发现:“天猫”商标居然不在阿里巴巴手中?!商标在别人手中,阿里巴巴还无动于衷?!想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知识,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我们有问必答!
2012年1月11日,淘宝商城在北京举行战略发布会,宣布更换中文品牌“淘宝商城”为“天猫”。尔后,“天猫”便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以至于现在一说到“天猫”就理所当然与阿里巴巴挂钩。
但其实,在天猫商城之前,就已经有人注册“天猫商标”了。
而这次的“打架事件”则是发生在第10414674号“天猫Tianmao”商标身上。
这件商标于2012年1月11日由朱珍珍提出注册申请,指定类别30类,使用在糖果;酵母;调味品;冰淇淋;豆浆;饼干;茶;咖啡;蜂蜜;方便面;虾味条;馅饼等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3年3月28日到2023年3月27日。
2017年09月14日,陈洪涛对此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然而商标局维持了此商标的注册。陈洪涛不服,于是在2018年07月02日,对此商标申请撤销。
陈洪涛认为
其通过对相关市场、行业的调查,没有发现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实际使用。因此认为朱珍珍在2014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没有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其提供的使用证据为无效证据。且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程序中,朱珍珍提交的使用证据并未送达他手上进行质证,相关使用证据不应当被采纳。请求对该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朱珍珍认为
虽然她本人没有使用商标,但她早已将该商标授权给陈建停使用,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与她本人和陈建停的企业产生了固有的必然联系,相关公众已经熟知产品的来源,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经营秩序,该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商评委认为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核定商品上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就本案而言,朱珍珍的上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朱珍珍也未说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停止使用具有正当理由。
综上,第10414674号“天猫Tianmao”商标予以撤销。
不管结果如何,这件“天猫”商标不属于阿里巴巴,难道阿里巴巴对别人持有“天猫”商标如此不作为?
阿里巴巴遗失在外的“天猫”商标
根据商标局查询,与“天猫”有关的商标共被申请注册了1131次,其中阿里巴巴仅占300次,这样算一算,居然有831次的申请来自他人!
当初阿里巴巴没有提前布局好商标,这么些年也在不断的进行补救。
2016年12月15日,阿里巴巴集团对第10418914号“天猫”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6月9日,阿里巴巴集团对第10414910号“天猫”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5月16日,阿里巴巴集团对第15857763号“天猫”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然而即便如此,依旧有很多人持有“天猫”商标,阿里巴巴这么多年来为补救当初未及时布局商标的漏洞,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对于企业来说,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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