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商标保护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类型不受商标保护:
(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三)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四)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下列证据:1.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2.销售合同及凭证;3.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4.其他有关证据。
(五)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六)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
3.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委托投诉的,需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八)企业可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司法两种途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九)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十)企业可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保护实效。
商标应当怎么做保护?
第一方面:使用-合法性
使用方面,即商标在注册时,根据所从事的行业经营项目,将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如:从事油漆生产行业的公司,仅仅将油漆行业进行注册;从事烘焙行业仅仅将第30、35、43类别注册,此种注册方式,为最基础保护注册,仅仅能保证企业在目前的状态下勉强够用,等企业发展了,想再去扩展类别,到时候是否为时已晚,只能看运气了。
第二方面:发展-持久力
一个品牌的创立之初,从最早的商标命名确定起,一般申请人都会对这个品牌的发展做出了规划,对企业的横向发展及纵向发展都已经做出了规划,那么,此时在进行商标保护时,则不但要讲目前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同时对企业将来将要从事的行业加以注册保护,这样既方便日后使用,又能防止其他类别被人抢注。
如目前从事油漆生产行业的公司,虽然现在仅仅从事油漆生产,但日后可能经营会纵横发展,从事行业相关的业务,可能会涉及到防水保温\工程施工,以及其他建材行业的生产销售.那么该公司在初次商标注册时,应将现在以及将来可能从事的行业商品或服务共同进行注册.等到日后相关行业投入生产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拿来使用,不用再漫长的等待或者更换商标,同时,为企业的集团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方面:防御-美誉度
品牌的发展,除了要保护好自己,同时也要防御他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万万不可无.
除了将目前以及将来可能从事的行业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外,同时还要做好防御工作,即有可能丑化商标的类别也要保护.如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不但要做好食品及其相关行业的注册保护,而且还应考虑农药\化肥等会丑化企业品牌的类别加以注册保护。
第四方面:排他-制裁违法
如果想要有品牌发展的更好,更有价值,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全方位保护,一方面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将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以保障品牌在市场的唯一性,以防其他行业被人注册,产生不良效应影响到自己的品牌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对商标名称进行防御,做好第二品牌发展的同时,还要将与商标名称相近的名称进行保护,以防同行业进行模仿.如:娃哈哈、哈娃哈、双汇,双江等等.其次,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负责人名字进行注册保护。如马云、王思聪等等,以防竞争对手注册使用,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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