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
2、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3、所提供的投诉书件不齐全,超过三天没有补齐的。
4、超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管辖范围的。
5、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除此之外,在商标侵权投诉前,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
2.国(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中文投诉文件及经认证或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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