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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属于商标转让第几类

日期:2019-08-15 11:21:16      点击:

日用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需要用的物品。如毛巾、肥皂、暖水瓶、新太阳牙刷等。这些日用品属于商标转让第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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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通常将其分类上商标的第三类,有的可以将其分类20及21类。详细联系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顾问告诉他具体商品来帮您找到合适的商标。

这里来说说关于第三类细分类及群组如下: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0301类商标】-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类商标】-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类商标】-抛光、擦亮制剂

【0304类商标】-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类商标】-香料,香精油

【0306类商标】-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类商标】-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类商标】-熏料

【0309类商标】-动物用化妆品

【0310类商标】-室内芳香剂

由于此类商标转让所需文件繁多。主要有申请书、转让和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移转需提交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外文的申请文还需要翻译机构签章的中文译本。因此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代理。如需要转让日用品商标请联系知春路知识产权客服010-684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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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2019/sbzcwt_0815/2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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