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业务办理的过程中,驳回是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发生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实质审查通过,会下发初审通告通知书,而不通过也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也许有用户有疑问,为什么会出现商标驳回?其实商标驳回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
1.在盲查期的近似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有长达4-6个月的盲查期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在这期间,无论是代理组织还是用户个人都不能查询到相关商标内容,只能查询盲查期以前的内容。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商标类似的情况。而在我国,商标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所以,后申请的商标很有可能因为相似被驳回。
2.违反强制规定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条款也是会被驳回的,例如政府机关,国家标志等内容,此举违反了商标法的进驻和禁用条款,这是申请注册商标驳回最基本的原因。
有问题就应当有解决方法,当辛辛苦苦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时,大多数人都会想办法解决,因此,当商标被驳回时,用户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挽回自己意向的商标。当然,商标内容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所以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咨询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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