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被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统称为驳回。
被驳回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通常会分析被驳回的原因,然后提出复审,也还是有机会注册成功的。但是在分析这类原因前,一定要明确商标会在哪种情况下会被驳回,那么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呢?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析: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也是商标局给每一个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公平。通过复审和商标局来一场特殊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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