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和360因为一件“打起来了”,阿里巴巴认为360的注册是在“搭便车”,于是对360已经注册好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这次不像以往都是大企业和小企业的battle,两家都是大企业,究竟谁能胜出?
“码上买”是搭便车?
码上买”是由360公司好搜部门于2015年5月开始对外发布的扫码比价APP,通过支持扫码、货号或关键字输入等多种入口方式,对多家电商、附近商店的同款商品进行比价。
为此,360提前一个月申请注册了9类、35类、38类和42类“码上买”商标,然而阻碍重重,最终注册下来的只有9类的“码上买”商标,该商标于2017年10月21日注册成功,核准使用于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计算机硬件; 数据处理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 手机; 网络通讯设备; 导航仪器等商品。
2016年06月27日,该商标被异议过,但没有异议成功。
2018年6月28日,阿里巴巴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阿里巴巴认为,360申请的“码上买”商标和其在先注册的第15261702号“码上”商标、第14021620号“码上付”商标、第14077170号“码上富”商标构成近似,360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搭便车”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360不赞同阿里巴巴的观点,对其证据存疑。
据了解,阿里巴巴引证的这三件商标确实都是第9类商标,而且注册时间都早于360的“码上买”商标。
商评委认为: 双方商标均包含“码上”二字,且商标整体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相似,故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但是360注册的“码上买”商标核定使用的动画片等商品与阿里巴巴的三件引证商标核定商品既不相同亦非类似。
因此,双方的商标只在部分商品上面构成相似,最终360注册的“码上买”商标在“视听教学仪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电话线、电子芯片、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电池充电器、动画片”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看似双方都各自妥协,其实360损失不小,毕竟申请这件商标是为了码上买APP,而当前“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与APP相关的具体小类被无效了,对其业务必将产生影响。
据了解,当初码上买APP上线的时候,由于货比三家的功能,对淘宝、京东等电商产生了不少的影响,所以阿里巴巴此举表面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实际上又有几分“报复”的私心呢?
“码上”商标注册不易
不管是“码上买”还是“码上付”都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通过二维码”的含义,另一方面又有“马上”的意思,用作商标确实非常的简洁易懂、朗朗上口。
根据商标网查询,当前注册含有“码上”的商标被申请了1427次,首创者是阿里巴巴,于2009年5月18日申请了8件“码上”商标,随后在2012年4月11日又申请了多件“码上运动”商标,截止当前,阿里巴巴共注册了113件包含“码上”的商标,包括“码上贷”、“码上赚”、“码上管理”、“码上淘”、“码上餐饮”等等。
不过商标类别就那么几个,又都要涉及“码上”二字,重叠的略多,总有不少商标是无法注册成功的。
值得一提的是,居然有人用“码上”搭配景点名称注册商标,例如“码上鼓浪屿”、“码上华山”、“码上日月潭”、“码上秦淮河”、“码上黄果树瀑布“等等,而且大多数都注册成功。
就好比淘宝开创了一个乐于用“淘”来表示买的时代,在二维码盛行的如今,“码上”也十分盛行,只不过前面有阿里巴巴大企业在先注册,如若想要用上“码上”这两个字就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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