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一定要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对方。
按照《商标法》商标转让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需注意的问题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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