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三种类型的专利在保护对象、授权难度、权利稳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第一,在保护对象方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进一步而言,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并且该产品必须是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如对于形状不确定的粉墨或者化合物,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第二,授权难度不同。发明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通过初步审查后即可获得专利权。
第三,权利稳定性不同。由于发明专利是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才可以获得授权,所以权利的稳定性相对来说,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稳定。
那我们应该怎么确定他们的保护范围呢?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最终授校公告的专利文本所限定。根据《交利法)第39条的规克定,发理就高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时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事的内容。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成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同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还要遵守捐献原贝和禁止反梅原则。捐献原则是指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得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用。禁止反梅原测是指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本材举,点利人在位配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的人专利权保护范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健依照《专南法》第59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国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接权时的保护范国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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