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军和他的小米遇到了麻烦,他们刚刚接到一起商标侵权案的裁决,被判赔1200万。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导致小米损失千万元的居然是“米家”商标。
米家是小米在2016年推出的品牌。早在2014年,小米就开始对“米家”商标进行布局,目前已申请保护273件,此外还申请了104件“MIJIA”商标。
但在小米申请“米家”商标之前,杭州联安公司在2011年就申请第10054096号“
米家 MIKA”商标,并于2012年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防盗报警器等产品上。随后杭州联安又于2016年6月申请“MIKA 米家”商标。
法院认为,由于小米使用的“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的知名度又比较高,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反向混淆,误以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
因此,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被判侵权,需承担1200万损失赔偿及合理开支103767元。
面对判决结果,小米表示此诉讼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后期将提起上诉。
此外,小米对法院作出的判赔标准也颇有微词,1200万是根据小米侵权商品的利润率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法院根据小米在京东渠道的利润率约30%,推算小米自身平台的利润率不低于30%,但小米认为30%极大低背离了事实,并且提出强烈的异议。
由此看来,“米家”商标侵权案可能没那么快结束,后续会如何发展,知春路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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