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通报标称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晨光鲜牛奶”因菌落总数超标上榜。晨光乳业因此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
事实上,除了质量问题外,晨光乳业与温氏乳业的“供港”商标之争也备受关注,晨光乳业一度起诉原国家商评委。
2020年1月1日,新京报记者最新查询了解到,“供港”商标之争已经有了新的裁定结果。在一审、二审中,原国家商评委作出的晨光乳业“供港”商标无效裁定均被法院驳回。
“供港”商标曾被裁定无效
官网信息显示,晨光乳业创建于1979年,是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重点企业,拥有5个大型牧场,产品覆盖广东省并辐射浙江、福建、湖南等地。2018年,晨光乳业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2019年的公司制改制,被视为晨光乳业“启航跨越式发展的第一步”。
自建厂以来,晨光乳业累计出口中国香港超30万吨鲜奶,曾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为“全国最大鲜奶出口企业”。
2017年11月,因温氏乳业相关产品包装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相同,晨光乳业因此起诉温氏集团,要求温氏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2018年12月29日,晨光乳业总经理助理赵宝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2017年4月24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商评委申请宣告晨光乳业公司第29类、第32类的“供港”商标无效,晨光乳业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原商评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
重获“供港”商标权属
不过,对于原商评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晨光乳业表示不服,于2018年5月2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2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对晨光乳业“供港”商标的无效裁定。
此后,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温氏集团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15日二审判决认为,“供港”为中文非固有词汇,晨光乳业“供港”商标的注册并未妨碍特定销售地域同业竞争者的正当使用和表达自由,也不足以引人误解和带有欺骗性质,因此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
针对与温氏集团的“供港”商标纠纷,晨光乳业已在2018年撤诉。就撤诉原因,赵宝刚曾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考虑到都是广东乳企,是兄弟单位,这段时间大家也有接触,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把自己企业做好。”
新京报记者还注意到,因第26845501号“温氏供港”商标被驳回复审,温氏集团曾于2019年3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但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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