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VS千秒电子商标侵权纠纷案出结果了!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诉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秒电子)商标侵权纠纷案出结果了!
1、小米公司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2、千秒电子
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研发、销售、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硅胶制品、塑胶制品、移动通信设备、电脑配件、工艺礼品、音响配件、五金制品。
3、涉案商标
小米公司称自己对第18396265号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发现千秒电子未经许可擅自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插头产品,还在网店装潢中使用了“小米”等字样,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千秒电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故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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