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是一年。从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并不是所有的商标申请都可以取得商标。 注册证
这是因为有的商标会与他人的商标有冲突而不能予以核准。
比如:你要在第29类申请“娃哈哈”商标,而事实上这个商标早就有人注册过了,那你的商标自然就不能获得授权了。这样在审查中,就会予以"驳回",并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列举了不能批准的理由。
你可能会问,我明知道人家注册过了“娃哈哈”,我当然不会去注册了。这个问题非常好。因为娃哈哈是名牌,所以大家都知道。那如果是其它商标呢?或者你自己用了好几年的商标,人家已经申请过了,你并不知道,这很正常。
因为商标是全国统一审查,或者在遥远的其它省份的人与你同样的名字并且已经申请了商标。
你可能会问,“中国商标网”不是可以查么,为什么不查了后再去申请呢?很好。如果查了,有完全一样的那当然不能申请了。但如果有比较接近的呢?这要不要注册呢?中国的汉字就那么多,你不可能凭空造出汉字来,多多少少会与人有点关联。而这种关联是否足以造成冲突,这就是造熟知审查规则和实践经验来判断。
事实上商标局内容审查员人数众多,内部之间对于某商标可能也存在相左的意见。如果你的商标被当成近似而予以驳回。但事实上类似的其它商标也有获得了批准,你可能就会不服。如果你不服这个驳回,那就要申请复审。这就叫“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事实上就有一部分的商标通过“商标驳回复审”获得了授权。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要详细分析驳回通知书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复审,以及通过率的高低。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被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两大类:
一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标。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通常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不能注册(如:湖南奶品)、没有显著性(如:最美丽化妆品 下火茶)、带有夸张性宣传(如:十步一杀 杀虫剂)、有不良影响(如:乡巴佬 土鸡蛋 已经被撤销。“成吉思汗”马桶已经被撤销)等许多原因。
二是与他人已经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是与他人商标完全相同,驳回复审基本不会成功,如果不是很重要的商标,通常建议放弃。驳回复审只会让你浪费时间和金钱。
如果是与他人商标近似,则应当详细分析驳回的理由。因为近似是极具主观性的驳回理由,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是极其接近,在复审过程中,商评委就有可能改变看法。当事人应当列举一些相关案例作为辅证,以证明自己的商标可以通过初审。
事实上商标驳回复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商标被判近似。而且这种原因有一大部分通过复审获得了通过。
商标驳回复审大多的情况下,是因为对商标局的近似商标理由不服,并且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具有可行性的。
即使是内部审查员之间对不同的商标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没有哪家代理公司可以保证说商标驳回复审就一定可以成功。而且在复审申请时也不知道将来会由谁来审查到贵司的商标,也无法获得审查员的看法。此外,商标局的审查过程是不公开的,也不能与审查员进行沟通。
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其成功率有多少。通过分析,也寻找与本案商标相关的案例,认为可以复审,也很有希望的应当进行驳回复审。
千万不要认为,商标驳回复审的日期长,也不能绝对保证成功就轻易放弃了商标。因为重新申请商标也有可能遇到类似的被驳回的情况。所以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对于很有希望的商标,不应当予以坚持。
目前商标驳回复审的案件中,有一半左右的复审案件获得了批准,成功率很高。当然,这也是由于很大一部分商标被驳回后并没有申请复审。所以总体的成功率看起来还是比较高的。
商标驳回复审仍然是书面审查,因此法律文书非常重要。你主张的一切观点,你收集的一切相关案例,你的使用证明,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详细地体现出来,以让审查员对你的商标有更多的了解。进而获得成功。
如:31类的“梨园春”、“康园春”、“满园春”都可以注册,并且已经在并存。那么另外有人注册“珍园春”之类的商标,如果被驳回,可以考虑复审的。这是对于近似的进行例证,具体要根据商标的情况来找类似的案例,并且根据《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内容来分析。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先针对《商标驳回通知书》进行分析。
二、分析后,认为可以复审的。填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协议》。
三、根据《提供证据材料清单》,尽量提供齐全,证明自己的商标已经在使用,并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撰写《驳回复审文书正文》同时收集相关的案例材料。
五、在法定期限内递交并确保受理
六、两周左右,商标总局网站上会显示“驳回复审”。
七、通常在2个月左右,商标总局会下达《商标评审受理通知书》。
八、一年左右,审查完毕。
首先,我们要先看看商标是不是被绝对理由驳回的。被驳回的绝对理由就是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分布在以下条款中: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这些规定,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以绝对理由驳回申请的,小知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
如果商标不是被上述绝对理由驳回的,即以相对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主要是指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如果是这种情况,小知觉得这里面还是大有文章,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为什么这么说呢?小知下面就来讲讲驳回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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