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越来越多,成功的虽然有但是失败的更多。但开办公司失败就不免要去注销公司,那么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呢,下面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小编就来给大家谈谈吧。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且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有明确规定商标权属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表明商标权利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对其未处理的商标资产该如何处置?是否仍然可以办理商标转让?
首先,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一、企业已经注销,清算报告中提及商标归属的情形:
1、 商标移转申请书
2、 受让方主体证明文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受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转让方)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转让方)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二、 企业已经注销,清算报告中未提及商标归属的情形
1、 商标移转申请书
2、 受让方主体证明文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受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声明文件(全体股东签字)
5、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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